關于社區矯正工作還存在的不利因素
相信朋友們都知道社區矯正工作可以給很多的人帶去幫助,如果實施的好,很大的可能是給人們帶去質的變化。現在需要進行矯正的人員也有很多的,為了使得這些人可以及時的得到矯正,我們需要將我們的社區矯正平臺進行完善,不過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不是口頭經講一講就可以實現的,因為還有很多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而且此項工作還存在著很多的不理因素,下面我們來進行了解一下。
一、縣區及司法所人少責任大。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履行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的職責,社區矯正的本質屬性是刑罰執行,執法人員需要是取得執法證的政法專編公務員,且不得少于2人。實質上司法所均無人專職從事社區矯正工作。
二、監管手段落后。目前多地對社區服刑人員實行手機、手環或腳環等電子定位,但是并不全面,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措施,難以掌握社區服刑人員的真實行動軌跡,時有不假外出的情況的發生,存在脫管分險和穩定隱患。
三、工作經費缺乏。目前我市各縣區基本能按照上年底社區服刑人員每人每年1400元的標準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緩解了社區矯正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但是,由于地方財力有限,對社區矯正場所及設施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
以上的幾點大家可以了解到,我們現在的情況屬于縣區及司法所人少責任大,監管手段落后,重要的是工作經費缺乏,所以這都是給我們的社區矯正工作帶來困難的因素,如果修昂要客服這些問題的話,就需要了解更多的關于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想要繼續了解的朋友可以來我們社區矯正平臺服務公司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