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方對于電子取證如何規定
不同地方的法律法規都不相同,但是很多地方遵從的法律體系是可以借鑒參考的,尤其是西方構架,主要采用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如今,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網絡和電子商務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電子取證就是此快速發展的衍生物。想必傳統的取證方式,它更加靈活,方便和可靠,但是是否被法律承認呢?我們一起來看看不同法系對其的規定。
1.大陸法系關于電子證據的規定
大陸法系的證據制度比較單一,這些規定,只要和案件事實有關的材料均有可能作為證據材料進入司法程序。事實上,我國也承襲了大陸法系的這一做法。大陸法系的證據制度是開放的,因而大陸法系的證據制度并沒有排斥電子證據,電子證據也有可能作為訴訟證據。社區矯正平臺采用這種方式也是很常見的。
2.英美法系關于電子證據的規定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相比較大的特色就是對程序的重視。英美法系紛紛在這幾年內進行證據法的相關修正、解釋,或者做新的立法。其他英美法系對電子證據也都是認可的,并且修改原有法律,制定新的法律,使電子證據具有可采性,并且遵從某些特別的規則。
從上述地區使用經驗來看,大家對電子取證的方式是抱著積極的心態的,也對其特別性有所認識,所以需要對相關法律進行一系列修改。近年來,我國在這方面的研究也是不斷深入的,社區矯正工作系統想要推進這一取證方式的執行,還是需要時間的。